
2023年8月26日凌晨1时许,有新消息成都15岁少女丹丹(化名)在华阳街道鑫银汇KTV陪侍醉酒后从三楼坠落,岁少侍醉致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伴出血、女陪
失血性休克、酒坠肺挫伤伴感染。楼案此事经上游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后,有新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岁少侍醉同年11月,女陪鑫银汇KTV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行为,酒坠被当地警方刑事立案。楼案涉事鑫银汇KTV在警方立案后被查封。有新消息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摄5月28日,岁少侍醉上游新闻记者从丹丹家属处独家获悉,女陪涉事KTV负责人彭某及无业人员陈某某、酒坠林某等三人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楼案强制猥亵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年、三年六个月。丹丹家属告诉记者,丹丹在医院治疗117天后出院,“盆骨上的斑痕特别大,走路也是一瘸一拐的。”由于陈某某等人未按法院判决进行赔偿,且自己无固定收入来源,目前她已委托律师再次向有关部门提交司法救助申请。15岁少女陪侍醉酒后坠楼致全身多处骨折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
2023年3月底,15岁的丹丹从成都一家火锅店离职,成为天府新区鑫银汇KTV的一名酒水陪侍。工作内容是陪客人喝酒、掷骰子、唱歌、点歌等,薪资日结,通过KTV酒水销售系统支付。同年8月25日晚10时许,丹丹和一名女孩被安排去了包厢陪客人喝酒。当晚,丹丹一个人喝了将近一箱啤酒,喝完最后一瓶就醉倒在地上了。在被人搀扶去卫生间呕吐后,丹丹去了休息室。醉酒的丹丹感到特别难受,于是给母亲打电话说“太累不想上班了”。在和母亲通话的过程中,她又再次去了卫生间,意识开始模糊。醒来的时候,她发现自己躺在商场一楼的地板上,随后被送往医院。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次日凌晨00时43分许,丹丹走出KTV大门,脚步摇晃,随后爬上三楼走廊护栏,跌落至楼下。随后,三名男子来到走廊栏杆处看向楼下后离开监控画面范围。丹丹坠楼送医后被检查出全身多处骨折。 受访者供图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丹丹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伴出血、失血性休克、肺挫伤伴感染。当日凌晨1时许,丹丹母亲接到陌生人电话并赶到医院后,方知女儿已在KTV工作了半年有余。随后,丹丹母亲向相关机构进行了反映。记者获悉,2023年9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天府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鑫银汇KTV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9月14日,天府公安分局决定对“鑫银汇KTV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立案侦查。2023年11月2日,无业人员陈某某、林某被民警抓获归案。11月18日,鑫银汇KTV负责人彭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三人均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组织15名未成年少女进行有偿陪侍,每人每次抽成100元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犯组织未成年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强制猥亵罪,彭某、林某犯组织未成年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丹丹母亲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彭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成都市鑫银汇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银汇公司)并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瑞祥路150号开设“鑫银汇KTV”,彭某负责“鑫银汇KTV”的经营、管理。2023年3月左右,彭某为招揽客人、提高酒水销量,与被告人陈某某就组织女性人员在“鑫银汇KTV”进行有偿陪侍达成一致,被告人林某于2022年4月经陈某某邀约并征得彭某同意后加入。彭某主要提出陪侍需求、提供陪侍场所和陪侍人员休息待客室,陈某某、林某主要招募、组织陪侍人员承接陪侍业务。在此过程中,以陈某某为主,三被告人均参与陪侍人员的招募。三被告人共同对陪侍人员进行管理,包括规定陪侍人员着装、化妆要求、酒水销量标准,带领陪侍人员到包间供客人挑选,明确色情陪侍内容、陪侍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收转陪侍费用等。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陈某某、彭某、林某以上述方式,陆续组织包括被害人丹丹等11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被害人王某某等4名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女性人员,在“鑫银汇KTV”驻场,以每人次500元、600元、700元不等的价格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其中部分陪侍活动包含色情内容。每人次的陪侍费用,陈某某、林某抽成100元,“鑫银汇KTV”或者彭某在陪侍人员未完成酒水销量时抽取50元,剩余费用由陪侍人员收取。此过程中,在征得彭某同意的情况下,陈某某、林某亦会带领陪侍人员外调其他KTV从事有偿陪侍,并从每一人次的陪侍费用中抽成100元。经鉴定,未成年陪侍人员陪侍频次共计千余人次,陈某某、林某合计抽成10余万元并平分,分别获利5万余元。陪侍人员因未完成酒水销量直接向彭某转账支付共计250元,彭某及“鑫银汇KTV”抽取的其余费用,因无法区分陪侍人员在“鑫银汇KTV”和外调其他KTV的陪侍,未能鉴定出具体金额。2023年8月26日,被害人丹丹因陪侍饮酒等原因,在“鑫银汇KTV”门外三楼走廊翻越栏杆坠楼。经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丹丹外伤致骨盆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属重伤二级;中度失血性休克属重伤二级;胸7、9、12、腰1椎体骨折、腰4、5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属轻伤一级;全身体表瘢痕形成属轻伤一级;腹膜后血肿属轻伤二级。法院另查明,2023年8月某天晚上,被告人陈某某趁送两名KTV陪侍少女回出租屋之际,通过言语威胁等方式,伺机对两名少女进行强制猥亵。3名组织者获刑3年半到6年不等,家属再提司法救助申请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林某长时间组织多名未成年人从事带有饮酒和色情内容的有偿陪侍,并造成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坠楼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且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某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检方指控陈某某、彭某、林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法院认为,陈某某、彭某、林某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地位、作用大致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分别予以量刑。陈某某、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彭某、林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陈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未成年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5万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书显示,彭某、林某两人犯组织未成年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均被处罚金5万元。同时,被告人陈某某赔偿丹丹家属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4.8万余元。丹丹腿部遗留较大斑痕。 受访者供图上游新闻记者获悉,一审判决下达后,彭某等三人不服提出上诉,丹丹母亲亦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2024年11月,成都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 受访者供图5月28日,丹丹家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医院住院治疗117天后,丹丹出院,“一天就呆在家里的,腿部的斑痕特别大,走路也是一瘸一拐的,情绪时好时坏。”据悉,2023年11月16日,丹丹曾在母亲带领下前往华西医院天府分院心理科门诊,所做多项量表显示“重度抑郁、重度焦虑”,至今仍存在严重的失眠、焦虑症状,长期在医院心理科问诊。丹丹母亲早年与丹丹父亲离异,并独自抚养丹丹及其妹妹。在丹丹伤愈后,丹丹母亲目前在成都进行外卖员工作,但收入并不固定。丹丹母亲称,二审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一直以无力赔偿为由不履行判决,日前,她已委托律师再次向司法机关及妇联机构申请司法救助。来源:上游新闻、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