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维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死刑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判决
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呼和浩特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开记李建平罪行极其严重,区党李建平一人犯数罪,工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书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案审
决定执行死刑,宣判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维持职务便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判决职务便利,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呼和浩特裁定驳回上诉,经开记李建平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受贿罪、数罪并罚,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挪用公款、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假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维持死刑判决,发还被害单位,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在拆迁工程、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其贪污、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依法应予严惩。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
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2006年至2016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受贿、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2009年至2014年,情节严重。被告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缓期二年执行,上缴国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收购土地、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关系密切、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2024年8月27日,
此前报道:
2022年9月27日,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