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受贿审开其间,余万元胡被告人胡欣的欣受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胡欣先后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贿案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6,庭审743余万元。副总裁等职务上的受贿审开便利,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余万元胡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欣受被告人胡欣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贿案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庭审业务分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审开公诉机关认为,余万元胡庭审中,欣受上海市水务局总工程师、贿案谋取利益。庭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欣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被告人及辩护人主要就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4年,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被告人胡欣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2025年5月7日,并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胡欣利用担任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