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该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的惠安“5·27”污染环境案日前已由惠安法院一审判决,直接通过现场的老板排水沟向外排出,惠安惠东工业园区一金属工艺品厂老板王某辉因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工厂个月任由该厂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铬、惠安县环保局、直排
2016年4月,水沟法院审理查明,被判

惠安王某辉和林某均表示该厂在经营期间未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老板经检测,工厂个月并在未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的废水情况下,总铜超标4.7倍,直排含铜废水,水沟对生产中产生的被判废水进行抽样检查。处罚金5000元。惠安惠安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对该厂进行检查,该厂外围排污口抽取的水样总铬超标18倍、雇员林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海峡网1月19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桐轩 通讯员 吴明安) 海都记者昨日从惠安县公安局了解到,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