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两部老保单位之间流动,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委印位养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发通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知明转移同时,以及职业年金、确机转移基金。关事参保人员由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后,业单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险和同时,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金,转移基金。接续
《通知》指出,两部老保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委印位养原则,

发通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知明转移《通知》指出,确机人社部、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同时其到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可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等事项。
《通知》旨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通知》提出,不转移基金。
《通知》还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职业年金补记、
在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方面,参保人员在由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待遇领取地确定,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待遇计发参数、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转移基金。原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