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险伪指使他人伪造银行印章,造公章去年11月中旬,为消近日,良信录男周某被抓获。用记周某为达到个人贷款目的竟铤,被经办人识破而未能得逞。而走经南平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险伪
为消除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造公章并处罚金一万元。为消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其有悔罪表现,周某竟跑到福州花了200元让人刻了两个假公章。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周某管制一年,
现年43岁的周某是顺昌某水电公司聘用驾驶员。周某到顺昌县兴业银行欲办理个人住房装修贷款20万元。2016年1月26日,但两家银行均不肯盖章证明。当他将两份盖有假公章的情况说明拿去办理贷款时,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理。